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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国税函[2009]79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委托代征税款管理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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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18:16 |
| 信息简介: | 从2009年5月1日起,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必须经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审批,即各市、州国家税务局为委托代征税款的审批机关。经审批后,由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含市州局直属分局)与委托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