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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川国税函[2009]148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银行代收费业务使用税务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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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2:18:11
信息简介: 在银行柜台缴费或扣款的客户,按代收费性质,分别使用国、地税监制的《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在代收费银行自助缴费系统缴费并开具发票的,使用地税局监制的《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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