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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国税函[2009]114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试行核定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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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20:38 |
| 信息简介: | 对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依纳税人申请认定的情形,纳税人报送的资料符合“认定管理办法”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应进行实地查验,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