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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地税发[2010]36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闻出版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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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20:37 |
| 信息简介: | 非本单位人员与新闻出版单位人员合作的课题或学术论文因发表取得的所得,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虽未发表,但从合作单位取得的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