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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地税发[2010]55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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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20:37 |
| 信息简介: | 属于事先备案的,应由相关部门及人员在《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上提出处理意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送主管税务机关,一份随《税务事项通知书》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