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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财税[2010]11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适用税率等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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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20:28 |
| 信息简介: | 从2002年1月1日起,契税征收经费的来源和管理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预[2002]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