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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国税函[2010]121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预征清结算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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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20:27 |
| 信息简介: | 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实行增值税预征清结算缴纳方式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征清结算纳税人),清结算机构一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各分支机构(包括新设立的)一律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