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川国税函[2010]164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川国税函[2010]164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20:22 |
| 信息简介: | 省局重申,对符合总局《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属于核定最低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白酒但未上报核定的,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核定计税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