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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发[2016]16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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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20:17 |
| 信息简介: | 个人购买住房,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契税的,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