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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公告2011年第1号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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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1:20:11
信息简介: 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以其售价是否超过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即房管部门定期公布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倍)分别确定:未超过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为1.5%;超过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不足20%(含20%)的为2%;超过普通住房价格标准20%以上的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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