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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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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20:06 |
| 信息简介: |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中所称国有铁路开具的货票,包括国有和地方合资或地方投资铁路开具的铁路运费杂费收据,铁路局开具的铁路运费杂费收据上列明的运费、建设基金、快运费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