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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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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9:58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