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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完善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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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9:55 |
| 信息简介: | 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提出资格认定、退(免)申请受理后,主管国税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按规定时限办理资格认定并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以及按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退(免)税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