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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国税函[2012]58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石化巴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及所属加油站增值税纳税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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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9:52 |
| 信息简介: | 该公司对所属加油站采取统一配售成品油,实行统一的会计核算,符合《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2号令)第四条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巴中公司及所属8个加油站(见附件1)从2012年4月1日起实行预征清结算方式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