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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国税函[2012]106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观音岩水电站建设过程中有关砂石加工及甲供材料缴纳增值税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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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9:49 |
| 信息简介: | 大唐观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观音岩公司”)与中标施工单位是不同的纳税主体,大唐观音岩公司向中标施工单位按合同提供的砂石、钢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建筑材料,并从工程结算款中扣减材料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属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