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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5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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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9:08 |
| 信息简介: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即从2014年1月1日起,从事铁路运输和邮政业(以下简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开始执行增值税税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