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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7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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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9:06 |
| 信息简介: | 主管国税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纳税人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超限额代开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国税机关核准后,将代开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提高到百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