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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等应税服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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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9:06 |
| 信息简介: | 2014年1月1日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试点纳税人,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