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0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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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0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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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9:03 |
| 信息简介: | 2014年1月1日以后,纳税人新办税务登记的,由主管国税、地税机关按照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各自做好税务登记管理。纳税人对是否属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有异议的,由主管国税、地税机关报上一级国税、地税机关共同协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