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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国税发[2014]57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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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8:55 |
| 信息简介: | 各地国税机关要在做好纳税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的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纳税评估和后续管理,跟踪分析纳税人发票使用及纳税申报情况。对纳税人发票使用异常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国税机关可重新核定发票限额及领用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