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8:48 |
| 信息简介: | 对税收优惠期限超过一年的试点纳税人,进行一次性备案或审批。试点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告,不再符合优惠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