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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国税发[2014]94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邮政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请示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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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8:43 |
| 信息简介: | 自2014年7月1日(申报征收期)起,四川省邮政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的增值税预征率暂定为1.3%,并将根据执行情况作调整。原2%增值税预征率停止执行并不再因预征率差异进行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