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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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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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8:32 |
| 信息简介: | 居民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立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分支机构除外)均在四川省境内,且跨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以下简称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