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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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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8:00 |
| 信息简介: | 凡2014年度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个人,无论其收入是否足额纳税,也无论支付单位是否足额扣缴,都应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的期间内,主动自行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