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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遂人社办发[2015]134号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制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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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7:48 |
| 信息简介: | 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均纳入实施范围。一级及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心卫生院、一般乡镇卫生院、设置病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实施分级诊疗的重点医疗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