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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遂人社办发[2015]133号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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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7:46 |
| 信息简介: | 医保基金结算管理。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督促本地“两定”机构对市内参保人员住院和医保刷卡消费进行直接结算,并定期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结算,医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即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