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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工商发[2015]90号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管理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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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7:46 |
| 信息简介: |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经营异常状态管理工作,其他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按照信息监管的相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经营异常状态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