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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财税[2015]22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元市转移房屋权属契税税率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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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7:32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09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适用税率等问题的通知》(川财税[2010]11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转移房屋权属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自2015年8月15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