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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财税政[2016]34号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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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7:14 |
| 信息简介: | 关于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的换算比或折算率。为公平原矿与精矿之间税负,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换算比或折算率确定原则和我省矿产企业经营情况,铁矿、金矿换算比暂定为1.3,铅锌矿、硫铁矿换算比暂定为1.2,萤石换算比暂定为1.5;页岩折算率暂定为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