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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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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7:12 |
| 信息简介: | 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试点纳税人的主管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由主管国税机关暂委托对应的地税机关代为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