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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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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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7:11 |
| 信息简介: |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但不经常发生应征增值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应当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