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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问题快速处理机制[专期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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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1:16:14
信息简介: 对于不动产转出租的,按前一次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确定不动产“取得”时间,即: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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