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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财税[2016]18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源税全面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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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6:14 |
| 信息简介: | 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运杂费用应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凡未取得合法有效凭据或不能与销售额分别核算的,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