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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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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6:07 |
| 信息简介: |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定期定额户的经营、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时,调查户数为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我省的定额执行期为一年。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15日内,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