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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府函[2016]221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局直属税务分局所辖纳税人实施属地征管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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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6:05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下划省级税务直属分局征管税收的通知》(川府函[2016]221号)要求,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省直分局”)管辖的纳税人将划转成都市实行属地征收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