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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遂宁市地方税务局 遂宁市财政局2016年第2号公告 遂宁市地方税务局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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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1:16:05
信息简介: 纳税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采用核定征收率的,方式具体为:普通住宅(包括保障性住房)核定征收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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