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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档案局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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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1:16:01
信息简介: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并延长了会计档案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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