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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2017年第4号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申请简易注销工商登记涉税事项办理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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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5:49 |
| 信息简介: | 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应当先向税务机关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等涉税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的,税务机关将提出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