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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2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纳税申报“一表集成”辅助系统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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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5:46 |
| 信息简介: | 实行增值税总分机构汇总申报的纳税人、申报当期有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且开具了发票的纳税人,不能使用一表集成辅助系统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需到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