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2:37 |
| 信息简介: | 自2018年2月1日起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试点纳税人,按照《实施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应纳税款,一次性缴纳入库确有困难的,可于2018年7月31日前将进项税额应转出额分期转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