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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水利厅公告2017年第5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水资源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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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2:33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应于取得取水许可证或取水许可信息变更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取水许可证复印件,填报《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附件1)。纳税人取得两个以上取水许可证的,应分别填报《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