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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工商发[2018]16号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再次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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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2:21 |
| 信息简介: | 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再次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11号)附件《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作了相应调整,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