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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答复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562号提案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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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2:16 |
| 信息简介: |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应并入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