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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建造价发[2018]405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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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2:13 |
| 信息简介: | 2018年5月1日(含)起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进行招投标、工程发承包、合同签订(含已开标的工程项目)均应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调整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8〕392号)等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