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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财规[2018]3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规模较小的农村人口生活用水供水工程暂不征收水资源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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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2:13 |
| 信息简介: |
供水规模在1000立方米/天(不含1000立方米/天)或者供水对象1万人以下(不含1万人)的农村人口生活用水供水工程,暂不征收水资源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