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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实名办税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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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2:07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前,其办税相关人员应将本人实名信息提交税务机关进行采集。尚未完成实名信息采集的办税相关人员,应在本公告下发后尽快向税务机关提交实名信息进行补充采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