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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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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1:47 |
| 信息简介: | 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要设置专岗,负责接收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的反馈信息,及时以适当方式告知纳税人,并适时对纳税人已抵减税款、在经营地已预缴税款和应预缴税款进行分析、比对,发现疑点的,及时组织实施税收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