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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公告[条款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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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32:08 |
| 信息简介: | 个人转让房屋,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为1%,非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为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