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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人社办发[2018]195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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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32:05 |
| 信息简介: | 深度贫困地区所在市(州)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省失业保险调剂金及时按规定予以调剂,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平稳、各项待遇切实得到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