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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财规[2019]3号 四川省关于明确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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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31:29 |
| 信息简介: | 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